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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出台新的结算方案

更新时间:2012-05-07      浏览:2895次
    为了提高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患者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工作会议、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市卫生局出台了2012年新农合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和结算办法的新方案。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凡是属于精神类限额收费病种,达到限额收费标准的仍然按照70%给予补偿,部分病种的限额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凡是属于心境(情感)障碍的限额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500元调高至4700元,定额补偿标准为3290元。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由原来的5500元提高至6300元,定额补偿标准为4410元。其余病种的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和去年相同。目前,凡在我院住院的贾汪、睢宁、新沂的患者已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余各县将陆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