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纳入市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定点单位
更新时间:2012-05-07 浏览:2213次
近日,我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增加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的通知》和《徐州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下发了《徐州市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实施方案(试行)》。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被纳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之一,为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的服务。
此方案为我市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带来了福音,在我市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中,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或者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等重性精神病人,已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患者,实施定点救治。
凡符合条件的患者,由法定监护人携带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和本人户口本、新农合医疗本等资料到当地农合办申请,经审批后领取《徐州市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医疗卡》,患者或其家属凭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所使用的药品应为《重性精神病人用药目录(2012年版)》内药品按100%比例报销,每月诊疗和药品费用限额为2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药品、诊疗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纳入民政救助管理的病例,诊疗和药品费用超过月度限额标准部分,新农合支付70%,民政救助支付20%。
此方案为我市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带来了福音,在我市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中,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或者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等重性精神病人,已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患者,实施定点救治。
凡符合条件的患者,由法定监护人携带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和本人户口本、新农合医疗本等资料到当地农合办申请,经审批后领取《徐州市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医疗卡》,患者或其家属凭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所使用的药品应为《重性精神病人用药目录(2012年版)》内药品按100%比例报销,每月诊疗和药品费用限额为2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药品、诊疗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纳入民政救助管理的病例,诊疗和药品费用超过月度限额标准部分,新农合支付70%,民政救助支付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