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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

更新时间:2011-07-22      浏览:9629次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一、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患者,其传播途径:
    ㈠ 直接性接触传染:约 95-98%的梅毒病人是通过这种方式被传染上的。梅毒病人的外生殖器部位的皮肤和粘膜多有病损,病损的溃疡面和渗出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㈡ 血液传播:如果供血者是潜伏梅毒患者,他(她)所提供的血液中可能带有梅毒螺旋体。一旦输人到受血者的体内,即可产生感染。
    ㈢ 胎传: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
    ㈣ 其他: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烟嘴等,也可传染。
    二、梅毒的预防措施:
    ㈠ 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
    ㈡ 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病人的衣物及用品,如:毛巾、衣服、剃刀、餐具、被褥等,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以杜绝传染源;
    ㈢ 追踪病人的性伴侣,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
    ㈣ 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㈤ 对已接受治疗的病人,应给予定期追踪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