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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6-06      浏览:7458次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鉴于医院发展出现的电力不足,在目前电力增容尚未完成之前,为确保用电安全、有效减轻电路负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由院办公室、保卫科、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工会、行风办、每日总值班人员组成的联合巡视督查组,对在医院内使用电器设备的情况做不定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只限使用医院配发和安装的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使用任何其他的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等小功率设备(不超过20W)可在急需时临时使用,不得长时间使用。
    2、请爱护电器设备,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空调遥控器等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全额赔偿。不能明确损坏原因的,则由科室、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3、封闭病房空调的开、关及温度调控由当班护士负责,开放病房空调的开、关由当班护士操作或指导患者家属操作,确保人走所有电器设备关闭。
    4、所有科室、部门在下班前或人员离开室内30分钟以上必须关闭空调。开启空调时必须关闭窗户,杜绝能源浪费。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当事人及科室、部门负责人各100元。
    5、空调机身、电源线路不允许晾、挂任何物品,医护人员发现此类违规现象,应及时劝阻并纠正。
    6、使用时间的规定:
    冷风空调开启日期从当年6月15日起至当年9月15日,室外温度达到30度后方可开启,室温不得低于26度。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