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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15-10-26      浏览:8116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小组
    组  长:葛广沂
    副组长:车  敬
    成  员:姚  云、王红艳、陶  敏、李  宁、耿晓峰、魏云凤、王振龙、刘广陵、魏元峰、张勇强
    二、医疗污水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医院院感科。
    三、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停电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计委和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2、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而储液槽又没有足够的存量,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接触反应池中投放漂白粉50公斤/天。或临时调剂氯酸钠,定量投放,确保污水处理安
全合格。
    3、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事故,会同当地环保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4、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计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5、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8、针对预计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隐患,制订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不放过)。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