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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院徽、院旗、院歌、院训、医院精神

更新时间:2009-04-28      浏览:4215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关于征集院徽、院旗、院歌、院训、医院精神的公告

 

为了打造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励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医院全面和谐发展,提升医院的公众影响力,特面向社会征集医院院徽、院旗、院歌、院训和医院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院徽、院旗

1、紧扣精神心理卫生特征,简洁流畅、便于识别和记忆、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并能体现以人为本、团结、拼搏、创新等内涵。

2、 设计稿必须有图案作品和创意阐述两部分;须附文字说明,简述图案寓意。 

(二)院歌

1、歌词要求紧扣医院特色,体现我院艰苦创业,精益求精的精神,语言生动活泼,昂扬向上,催人奋进,并要求文字精炼,内涵丰富、寓意深远。

2、院歌作曲要求旋律优美、流畅、富有感染力,能起到鼓舞士气、催人奋进、凝聚人心的作用,并易于独唱、合唱。

3、要求最好能作曲填词同创,也可只填词或者只作曲。

(三)院训

1.能体现医院的精神、理念和追求,训词简洁、寓意深刻,易懂易记,富有感染力,要求24个字的词组,作品附有释义或说明。

(四)、医院精神

1、能体现医院奋发向上、不断追求、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并要求易懂易记,文字简洁、意蕴深刻,作品附有释义和说明。

二、来稿要求和版权约定

(一)来稿必须利用A4纸打印或发电子邮件,院徽和院旗设计最好使用电子版,也可为纸质。

(二)应征作品设计必须由应征者原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有上述情况或有嫌疑者,则取消资格,由此引发任何纠纷由报名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三)最后被我院采用的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均需授让我院,以供我院专用,并且不可撤消。我院拥有对该作品的注册、使用、印刷、复制,展览、出版、发布等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徐州东方人民医院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医院将成立由专业人士和医院职工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将从所有的应征者中选出最适合我院的院徽、院旗、院歌(或单纯歌词或歌曲)、院训、医院精神各1件。

(二)奖励办法:

1、被选用的院徽、院旗一次性奖励1500

2、被选用的院歌一次性奖励3000元。(如作品分开将为歌词1500元;歌曲1500元)

3、被选用的院训和医院精神将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

4、没被选用的作品将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四、作品征集时间200951日——2009830日。

五、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工会  房兴荣 收

邮编:221004

参与者可以邮寄征集稿件,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征集稿件字样。

咨询电话:051683447107  电子邮箱:fxr6952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