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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人民医院积极响应医保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2-03-19      浏览:2131次
    日前,徐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所有参加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在3月31日前选择定点药店、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院。
    为了积极响上级文件要求,我院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医保新政策,在门诊候诊区制作了政策宣传板;在住院处、出入口及各病区宣传栏张贴了文件通知;为了方便医院职工选择定点机构,医保办专门邀请有关部门组织了现场定点选择,现场答疑解惑、发放相关资料,帮助大家做好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获得了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