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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的“五禁令”

更新时间:2013-07-25      浏览:2211次

涉密信息系统的“五禁令”

  (1)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严禁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