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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解读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3-09-11      浏览:1713次

  为了提高广大医护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理解,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经徐州市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我院于5月24日举办了“《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解读”培训班,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内科、精神科医护人员共200人参加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精神卫生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培训中,南京脑科医院刘三源主任、我院司法鉴定科马世民主任和医务科王红艳科长就《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法律概念、自愿医疗与非自愿医疗、非自愿住院治疗中的权益保障及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阐述。会场座无虚席,与会人员认真听讲,并积极提问。

  大家均表示参加此次培训感到受益匪浅,对《精神卫生法》有了更加深入和详尽的认识,同时增强了与业界同仁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