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7个县(市)区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15-03-20 浏览:1394次
我院与7个县(市)区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月初,我院与徐州市辖内7个县(市)区签订了《2015年度徐州市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市级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协议明确了甲、乙、丙(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三方的职责,规定了结算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处理办法。
自徐州市新农合实行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始终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参合群众得到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