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宣传
更新时间:2015-10-30 浏览:2106次
徐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宣传
此次改革取消了“挂号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原门诊挂号费属于自费项目,需个人现金支付。此次改革后,医保部门调整了支付办法,普通门诊诊察费(包括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先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其余进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专家门诊诊查费(含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含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可刷自己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以上自费部分均可以刷自己医保卡结算支付,但不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
例:非门慢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为12元,12元*10%=1.2元先由个人自付,其余10.8元累计起付标准(与药品、诊疗等合并累计),当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500元以上再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上限为每年1200元。
二、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提高价格的有哪几类?
1、诊察费(以前俗称“挂号费”),包括西医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等。
2、护理费、注射费等。
3、床位费。
4、部分病理检查和高压氧治疗等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
5、手术费、治疗费。
6、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此次医疗价格改革降价的有哪些?
1、药品不加价。
2、降低部分检查价格(如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伽玛刀治疗、螺旋CT超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3、降低部分检验价格(如大生化检验、乙肝二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二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等)。
四、此次改革后,门诊诊察费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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