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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17-02-07      浏览:1317次
  新年伊始,我院与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及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协议对就医管理、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管理、违约及争议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约定了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对有效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保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