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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调整》对照

更新时间:2017-04-05      浏览:1634次
  近日,按照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完成了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调整工作。

  为了不影响门诊和住院病人药品的付费结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药剂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提前出色完成了任务,保证了医生用药时能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得到了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