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医保中心与我院签订医疗救助定点协议
更新时间:2019-10-11 浏览:2096次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市(地)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工作,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近日,铜山区医保中心与我院了签订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义务与责任,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实现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此项协议签订后,铜山区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来我院就诊,入院时免收住院押金,住院期间政策范围之外自费医疗费用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8%,出院结算时根据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在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大幅度降低手工报销比例,努力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