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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更新时间:2014-10-08      浏览:345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笔者就《精神卫生法》的出台采访了市东方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刘华。
    笔者:刘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目的非常明确。那么意义何在呢?
    刘华:数据显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约有1亿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其中约1600万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不容漠视的群体的权利生态,对他们权利保障的程度与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根本意义是将这一群体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从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保障权利的空间。
    笔者: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是“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能预防、能治疗吗?
    刘华:精神障碍是能预防、能治疗的。关键在于我们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指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这里特别要强调,精神障碍的防治,一定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笔者:刘主任,究竟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刘华: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状态。
    笔者:刘主任,精神分裂症有哪些症状呢?
    刘华:下面列举9条症状,至少有下列的2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 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 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 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 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 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 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笔者:刚才您讲了9条症状中,至少要有2条。其中哪些症状最常见呢?
    刘华:最常见的是幻听和被害妄想。
    笔者:如果有了幻听、妄想,是否可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刘华:如果有了上述症状,精神症状已经非常明显了,应该及时就诊,由精神科医师确诊或排除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时治疗。
    笔者:刘主任,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刘华: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指出,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 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2. 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3. 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4.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