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何谓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吗?
更新时间:2016-03-26 浏览:3751次
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当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和印发了《徐卫科教〔2016〕1号文件的通知——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此项新规,向您简要介绍如下:《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共分六章: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认可、公布;第三章 承办单位的职责;第四章 学分授予;第五章 学分登记、验证和考核;第六章 附则。
特别是第五章学分登记、验证和考核,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证明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执业再注册、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当年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由各单位科教(医教)处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登陆徐州市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在统计查询栏中,选择单位和学分类别查询个人各年度学分达标情况并打印学分证书,加盖公章)。
每年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对“系统”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核查,凡不一致,将进行通报。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将上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在继续医学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相信,此项《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而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之是我们每一个卫生技术人员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