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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职工门诊单病种待遇提高

更新时间:2019-09-04      浏览:3802次

       为继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日前,徐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新增按病种收付费项目及管理要求的通知》,文件新增、调整部分按病种收付费项目。
      此次调整涉及我院精神类疾病的有重症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抑郁发作)职工门诊、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职工门诊、重症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躁狂发作)职工门诊三个门诊单病种项目,结算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于2019年9月1日执行。 
此次调整,有助于职工门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让更多患有精神疾病的职工医保患者享有门诊单病种待遇,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对提高患者治疗效果、促进患者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