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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

更新时间:2021-04-13      浏览:1817次

  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院医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2021年4月1日,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学习,培训由分管副院长郇业青主讲,临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各病区医保专管员,以及部分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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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郇业青副院长从条例出台背景、相关主体的五个方面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会议指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以法条形式出台的医疗保障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强化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构建了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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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条例》要求,通过多渠道加强培训学习、多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和全方位严格规范执行,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医保办


  王红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