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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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

更新时间:2010-10-13      浏览:23097次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其前身是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组,于1984年由卫生局批准成立,1989年在原鉴定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徐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组。1997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文指定我院为徐州市唯一的一家具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2006年6月被江苏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更名为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精良,制度健全,鉴定规范。本所拥有司法鉴定人13名(其中主任医师7人,副主任医师6人)。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等各类法医精神病鉴定)。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本着“公正、独立、科学、规范”的原则,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科学依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委托机关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