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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更新时间:2020-03-26      浏览:3267次
 为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决策及运行工作规则,市东方人民医院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制定印发了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并要求各支部各科室迅速组织学习领会。
 
  通知提出,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做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承担管党治党、治院兴院主体责任,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医院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有效落实。
 
  通知指出,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分工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医院党委的职责,界定了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明确了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此通知将作为医院纲领性文件,为更好地落实医院医疗行政、业务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党建群建等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为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